国立学校是法人吗?
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区别主要在于办学出资者的不同,即“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投资举办”、“由公民个人投资举办”。 由此产生的法律上的主体资格的区别也在学校法人上有所体现:民办学校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而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民办学校经过登记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成为独立法人;同时,由于民办学校还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兴办校(园)或者其他形式,资助民办学校发展。
从法律意义上说,民办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当然,作为非营利性学校法人,它不能像公司那样以盈利为目的。其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主要用于学校的发展、教学、科研活动和改善师生待遇。
但是,非营利并不意味着就赚不到钱,例如举办者投入的资本金或捐出的财产,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这样在会计核算中就会出现利润,这些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后,就会形成经费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