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要存档吗?
根据2019年1月实施的《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来沪工作的留学人员,应以相应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学历、学位为准;
来沪创业的留学人员,应以工商管理部门认定的学历、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为准。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材料齐全且与系统信息保持一致。如提交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列入不诚信名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办理落户时,需要查阅申请人的档案,因此申请人须提供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本科阶段的)以及由人事权所在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若申请人无法通过上述渠道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具有相应法定效力的复印件等材料,并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但办理落户所需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应能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到对应的信息。
在调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申请人有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将违法行为记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