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绿卡要交税吗?
放弃美利坚合众国公民身份(abandon U.S. citizenship)是指离开美国,主动取消美国人身份的行为。 是否真正“退出”美国取决于个人国籍法,而不是由一个人居住在哪个国家来决定的。如果一个人的国籍法适用于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则他/她可以合法地在多个主权国家/地区拥有居留权;然而,如果一个人是单一国籍且其国籍国允许公民在海外定居,则他/她也必须申请移民签证才能前往另一个国家。 如果一个人在海外失去了他的公民身份和永久居民状态,并且没有申请特殊移民签证,则他/她被视为擅自离境,可能会被驱逐出境并受到刑事指控。但是,如果他/她的国籍国对公民海外居留没有限制,则不会有问题。
如果您具有双国籍或多重国籍且您的国籍国没有禁止公民在外国居住的规定,则可以放弃美国国籍而无需任何申请或许可-您将自动丧失美国公民身份,但您需要承担作为非居民在美国应纳税的义务(如果适用)。 例如,加拿大和美国都是您的国籍国,并且加拿大没有禁止公民在外国居留的法律规定,那么您只需通知美国使领馆即可失去美国公民身份。
尽管加拿大是您的国籍国,但在美国法律中,您仍然被看作是外国人。一旦您成为加拿大公民,就必须在税务上遵守加拿大的相关规定,并在申请美国签证时满足所有签证要求。 当您放弃美国国籍时,除非您是出生在美国并被授予美国国籍的人,否则您无法自动恢复美国公民身份。恢复美国公民身份的要求因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时间长短而异。如果时间超过5年,则需要递交解除驱逐令的申请,如超过10年则需要提交政治庇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