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多省政府?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简单来说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治理国家的模式. 每个省和地区都有相应的省政府(省政府的名称一般都是‘Legislative Assembly of’加上该省的缩写),比如魁北克省的省政府就叫“Assemblée législative du Québec”. 各省都有自己的立法机构,但是只有联邦议会才有权通过法律. 所以虽然叫各省的政府,但实际上他们的权限并不一样多。 有些问题只能由各省政府解决,例如在魁省买车交税的问题. 但也有一些全国性的立法各省政府没有权限,都要提交到联邦议会来讨论. 不过即使是这样,各省政府依然拥有很大的权力,尤其在财政方面. 首先他们有自己的税收权利,可以征收省级税种;其次他们还可以发行债券以筹措资金用来搞建设. 最后,他们甚至可以直接调拨联邦政府的资金!
当然这些都要经过联邦议会的同意,但事实是大部分情况下联邦政府都不会拒绝. 因为这样做能省下很多资金和麻烦. 以修桥为例,如果省政府要先申请得到联邦政府的拨款才能开始修建桥梁的话,那么首先他们要起草申请书,然后送到联邦政府那里等待批复,等到真的得到了允许后才进行下一步操作,这样就会耗费大量的时间。 而直接由省政府自己先找到资金并进行施工的话,则省事得多。
当然对于联邦议会来说他们也很乐意将一部分权力下放到各省,因为这样可以摆脱大量琐碎事务,集中力量处理国家级别的问题。 除了金钱之外,各省政府还掌握着另外一项重要资源——人事权. 这是他们区别于联邦议会的最大不同之处.
简单地说,一个省想要吸引人才来到本省生活和工作,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给予优惠待遇,而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在人事问题上给予特例. 比如说在某些职业需要很高专业技能的情况下,通常是由雇主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就业者才可以开始工作。但如果本省急需某类人才而全国又供给不足时,省政府有权直接调动该类人员的分配,无须征得本人和原单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