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香港算是双重国籍吗?
首先,根据1997年香港回归时订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其次,根据《基本法》第50条的规定,任何香港永久居民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 移民香港是不存在双重国籍的问题的——你只能拥有其中一个国籍。
如果你是中国籍,并且获得香港的居留权(永久居民),你就可以享受双重国籍了,因为作为中国人你可以依法申请一个护照;但你拿到香港居民身份证之后就必须注销国内的户口,否则你就是非法定居。
但如果你不是中国籍而是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户籍,申请移居到香港后,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接受而得到永久居留权,则你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当然你就成了“双重国籍”的人。 对于非中国籍的人士来说,移民香港就是获得了双国籍。
不过,在现实中我们往往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某国公民以难民身份逃离本国迫害,经海路到达香港,被香港当局接收后给予居留权,继而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最终获得入境他国签证” 这种情况其实是属于难民通过香港寻求新的生活,并不等同于移民。但既然能以难民的身份成功移民香港,那么必然具备当地生活的条件并符合当地的移民政策。因此这种通过特殊渠道获取居留权的情况,和一般移民申请者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