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需要哪些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申请人护照(如有更换,需提供所有旧护照信息) ;
3、结婚证复印件(如是离异或丧偶提供离婚证或者死亡证明) ;
4、子女出生证及户口本(若为未成年人,且办理移民签证) ;
5、如果以公司名义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如果以家庭名义申请,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6、资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明、车辆登记证书、银行流水清单、股票账户对账单等能够说明家庭资产状况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7、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语言能力证明复印件 A.雅思4个6以上 B.新托福90分以上的成绩单 C.专四/八及以上的成绩单 D.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的成绩单 E.其他能证明自己英文能力的材料 注意:
1、申请材料须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2、所有的材料都要提供正本+副本各一套。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配偶、本人与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的住宅不动产权证,公有住房承租权的租赁凭证以及其它可以上户的各类证明。
3、工作证明。需提供期限已满6个月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以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注: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随本人在本市落户,凭《批准入户人员名单》和《办理户口通知单》办理子女入户手续。需要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还应当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子女的户口簿和父母的结婚证,在办理随迁手续时,父母离异的可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子女户口随父或随母可根据申请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