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单申请有没有期限?
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一般可以认为签证的单据在工程价款结算时一并结算。 但由于目前实践中普遍存在签证单大量被施工单位“做假”的情况,所以不少地方对此都进行了相应规定限制。比如江苏省规定超过10万元的就要进行审计(这个尺度相当严厉了),广东省规定必须经过建设方书面确认才有效等等。 所以具体还要看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一般来说要区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①对于工程量上的变更,原则上是不需要进行签认确认的。因为工程量已经通过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等形式确定下来了,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变更的,应当重新测量计算工程量并办理变更手续。但是现实中确实有很多是来不及或者不方便进行正式变更手续的,那就只能采用这种变通的方式。但这种变通的签证也最好能尽量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这样在最终结算的时候才能得到支持。如果建设单位不予认可,则仍应按照原施工图预算来进行结算。
②对于工期的延误、因停水停电等因素导致停工造成的损失等,一般情况下都要予以签认确认。除非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确实是由于施工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以及停工损失等,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至于索赔方面的签证就更多了,比如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增加,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变化等等都需要提交相应的签证证明其主张的依据。但这些内容与工期延误、工期延期等原因导致的索赔往往又是有交叉的,建议还是参考上面提到的原则区别对待处理比较稳妥。 顺便说一嘴啊,签证可不是你想签就能签的哦~除了正常的程序外,如果是涉及价格变化、工期延误等需要报请建设单位同意的事项时,还必须取得相关负责人的授权才可以去办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