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上荷兰怎么写?
楼上的朋友,你们没有看懂题目,这个问题问的是签证上如何书写英文的荷兰国名Netherlands 或 Holland. 对于外国人来说,书写“荷兰”的英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不加任何定语(如前两位仁兄),直接以country name “Holland"来表示(即不说明该名称是代指整个国家还是它的部分地区);另一种是在country name前面加上定语“the Kingdom of " (大英帝国和日本等国也用此格式) 以区别其它国家的"荷兰"(即指明荷兰是哪个国家中的荷兰)。这种加定语的方法与英国人在正式文件里使用“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作为国家名称一样,是一种正式的写法。 因此,如果是去荷兰长期居住、工作或者学习的人,在申请护照时,除了应在本人的护照个人资料页填写英文姓名外,还应在护照签证页的备注栏内用英文填写如下国家名称: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如果在备注栏不够填写的话,可以这样写:The former Dutch colonies on the island of New Guinea are now known as :Papua new guinea , Indonesia or West Irian Jaya respectively. 如果在申请表中已经填好了国家名称的英文,那么就可以不用再重复写上这行内容了. 对于去过荷兰短期旅行的人来说,在申请护照的申请表时,只需填写以下表格即可: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签订的《中国公民前往荷兰王国及荷兰所属安提勒岛、阿鲁巴岛、库拉索岛签证手续协议》第七条明文规定:凡赴上述地区旅游或其他目的的中国公民,可在所在地区的领事馆领取“C"字3号签证。所以持有这类签证的游客,只需要在入境时将此类签证交给海关检查人员就可以了。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无论是用于申请护照,还是在申请表中已填写好的国家名称,都应该是完整无误的,而且应该与荷兰国徽相同: (见下图) 而不会像LZ说的那样,把kingd o m写成king dom,也不会变成kingom of netherl ands了......因为k ingdom 这个单词本身就不是一个名词,而kingdom of Netherland这个短语则根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