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申请EB2能转成申请EB1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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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2004年6月递交EB2申请,2005年6月第一次补料(约100页),今年6月第二次补料(约200页)。今年年中接到移民官电话,要我去签补充材料协议,要我补充我先生2001-2004的工资单和报税单。我当时没有同意,因为我想移民官要这些材料应该是为了证明我们家庭支出的需求,要我先生这部分资料的目的是什么我不清楚,所以我没有同意。最近我去移民局官网看到,“如果你不能马上满足下列三条标准中的两条,你还是不符合要求。如果你满足下列三条标准中的两条,你将符合入籍要求,但你仍需向移民局证明你的资格。”标准为:

1、在过去五年中,每年居留英国半年以上

2、在英国期间,您必须在两个连续的年份中每年工作9个月或者730个小时(按每小时利润15英镑计算,累计5190英镑)

3、在英国居住的最后一个五年中,您必须住满四年

4、最近两年中,一年在英国居住满9个月并且总计居住时间满一年(630天),或者两年没有住在一起(必须在英国境外住够3040天)

5、如果您离境超过一年,则必须提供在过去5年中每个外国国家的永久居住或永久居留权材料(例如英国永居称英国身份,VISA卡等)。

6、除了您所在国家的国民,除非他们拥有英国永久居住权利,您必须出示签证持有人的签证详细资料证明。

我的问题是:1、我先生的工资单和税单对EB2申请有意义吗?

2、如果移民官要这些资料的目的在于证明我们家庭支出的需要的话,我想问:我EB2申请已经递交半年了,在这半年中是否一直在等待这些补料材料,如果是,为何现在才要求提供,如果不是,那么要求提供的时间在哪里?

3、我想知道如果我现在拒绝提供的话,我的移民进程将会怎样?是否需要终止我的EB2申请,转为EB1?

4、我不清楚EB2具体是什么规则,是否有类似转EB1这样的情况,如果有的话,我的这种情况可以转吗?

5、如果我拒绝提供这些资料,是否会面临起诉或者强行注销我现在的永居身份,我现在的身份为永久居民的资格,不是pr ,是pgr,意思是长期居留证,而非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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