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国外留学有选举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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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中国选民资格:①在外国居住超过一年的;②定居国外的;③因公出国外办公、学习,外国停留满一年的;④公民被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年的。”

根据该规定,中国国籍的人,在下列情况下,会丧失中国选民资格:一是持有外国国籍者。根据外国法律规定,一个人可以有三重国籍,但必须注销其中一个国籍,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所以,一个中国人获得了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了我国国籍,不再是选民。二是定居国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6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当地有亲属关系者,可以因求学、继承遗产等原因,向户籍所在地申请注销中国国籍。”定居是指在外国长期定居,并不以我国为定居目的国家。三是长期在外办公、学习,居住在国外者。四是公民被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年者。

对丧失中国选民资格人员范围的界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7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结婚,定居中国一年以上,并且孩子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可以经申报机构申报,认定为中国公民。”这些人虽被中国公安机关发放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但并不意味其长期居住在中国的目的发生转移。中国仅仅是其经济来源地或暂住地。只有在我国居住满一年,且以中国为本居,才有资格成为我国公民并具有选举权。具体计算方法由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具体规定。

2、基于婚姻关系而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具体指的是,本来具有中国国籍,因为结婚,而失去中国国籍并拥有海外户籍的,不再是中国人,当然也就丧失了中国的选民资格。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8条:“申请撤销中国国籍,理由正当,经过移民局批准发给出境许可证,即失去中国国籍。”这些人已经放弃了我国国籍,成为其他国家的公民,自然没有我国百姓的权利。

长期在国外留学,是否仍有我国选民资格的问题:

关于在国外长期留学,是否还有我国选民资格的问题,《复旦大学选举办法》规定,非我国公民,虽然是在该校注册学习,但因其非我国公民,而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如《中国人民大学选举办法》规定,“具有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研究生、教师及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的工作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籍学者,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可见,由于大学属于教学机构,其投票权仅仅限于其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也就是说,具有非我国国籍的人,虽然不是中国的公民,但是他在这个大学学习、工作或有关系,都可以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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