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会查漏税吗?
今年3月,美国加州税务机关宣布对3500名在海外读博的华人定期核查个人所得税。加州政府认为,这些获得了加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奖学金的华人学者,无论是否缴纳了美国个人所得税,都必须履行在加州申报纳税的义务。这一举动引起了华人留学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弹。不少华人留学生和家长担心,这是个危险的信号,未来很可能发展到对海外华人统一征税的地步。
在北美和欧洲的许多国家,教育是国家重要经济来源之一,学校、教育团体、学生本人均不承担纳税义务,税收主要由国家承担。美国对国际学生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欧洲也规定在院校注册接受中、短期教育者,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海外华人确实不必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1981年签订的《中美税收协义》,在中国境内和国外同一居民,只有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或其他所得,才缴纳个人所得税。美国法律亦规定,只有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才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中国走出去的留学生,属于非美国公民,不必为在华收入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
但美国新法规把华人学者囊括进一个更大的社会群体--获得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奖学金的学习者。只要领取了奖学金,无论是否缴纳了美国个人所得税,都属美国税收居民。这意味着只要享受了美国公共教育,便有履行向美国报告个人收入和纳税义务。
美国对国际学生税收政策执行到很严格、很具体的地步,对不在美国本土求学但接受美国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奖学金的国际学生,规定必须在奖学金发放机构所在地,按照其收入收入来源和国籍,交纳税金。
根据这一规定,获得美国名牌大学教授捐赠奖学金的海外学生,必须交税,但是美国许多学校为了拉拢海外学生而不公开向海外生收取“奖学金”名义的学费.这些学校每年从国外学生所交的学费中提取15%--20%作为国际学生奖学金,由学院或系发放给国外学生。这“奖学金”属于美国学校财产,美国学校有权利收取,也有义务为捐赠者保密。海外学生在美国读书期间,学校发给学生生活补助,也属于美国学校的“收入”,要按照比例交纳税金。
美国政府这样做有它的理由。美国国内学生要交钱读书,国外学生读同样的书享受同样的服务,却不交钱,使美国本土学生反对,认为不公平。美国高等教育部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外国留学生为受教育支付赞助费。
对在美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外国学生个人收入(包括学费、奖、助学贷款和人际报酬等)来源,依28%的比例交税,对境外收入亦要申报并纳税。对境外收入免税的条件是,这类钱是赠予的教育补助而不包括劳动报酬。
按照美国法律,每个纳税年度个人境外所得不得超过3000美元,超过部分如果获得美国绿卡,则需并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无法获得美国绿卡,则需先办理临时签证W-55(跨国经营税收居民身份修改签证),然后办理移民签证。
美国税务机关这一新规定有可能使大量在美国拿奖学金的海外学生重新考虑自己的读书计划,或转而寻求美国政府的援助,否则将不得不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
美国新税法实施之后,有8500万美国纳税公民和140万外国纳税人向美国联邦政府缴纳了18690亿美元的联邦所得税,平均每位美国纳税人1060美元,
外国纳税人4440美元。
根据美国税法,美国居民必须就其海外收入向国内缴税。但非美国居民(包括外国政府和外国公民)不必向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