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说留住怎么说?
谢邀!「留」在粤语里有「羁留」、「逗留」等说法,不过意思都不大一样—— 「羁留」:多指因法律等原因而被迫留下;或指客居异邦。例:他因非法入境而遭羁留。 「逗留」则偏指中途停留;或指外国留学生、访问者等在本地所作的非正式访问。例:他昨晚在北京逗留了一夜。
至於题目所说的「留住」,我还没听说过它作为及物动词的用法,不过可以把它看作是「挽留」「留住」的意思。例:你何必苦苦留住这个忘恩负义的人呢?(注:以上词条均收录于《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 至于题主说的「香港人留在家不工作」,我觉得用「停薪留职」描述会更贴切一些。 「停薪留职」:指公司因故未能全额发给员工工资时,允许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并保留员工身份,停发的工资仍作预留。引申为暂时停止工作。例:他因工作太忙无法请假,只好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了。 而在香港某些特殊的行业里,也有“留低”的说法,意为留下来待命。例如:酒店服务员接到电话要提供房间号码和问到是否“住得够”之类的问题时,就可以说“留低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