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工作到期怎么处理?
首先,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内申请的工作签证(Post-Graduation Work Permit), 那么在工签到期之前找到工作,并且雇主给递交工签续签的申请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如果工签到期之后还没有找到工作,则必须马上离开加拿大,否则就构成非法逗留了! 不过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外申请的工签,情况就要复杂一些:
1. 如果在加拿大境外申请工签,而且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中包含有雇佣证明,即申请人已获得聘用函(offer letter),并且该聘用函上的开始工作时间(start date)在工签获批之日起6个月之内,那么只要雇主的公司继续存在且仍然愿意聘用申请人,就可以通过续签的方式留在加拿大; 2. 如果在加拿大境外申请工签,而申请的工签类别是可转让的(transferable),或者虽然类别不可转换,但申请人在加国境内找到了与原来职位相当的工作,那么也可以由新的雇主向移民局申请工签续签。但是,如果新雇主的行业与先前的雇主无关,则不能续签; 3. 如果在加拿大境外申请工签,且所持签证属于不可转让的签证类型,则在工签到期之后只能离境,无法申请延期或转其它类型的签证。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不能在加国境内申请延长”是指不能以同样身份、同样的薪水、同样的工作地点和相同级别的职务来重新申请工签。如果以上条件有任何一项未能满足,则很有可能可以获得特殊授权(CIC Call-back)而得以继续留在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