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几院制?
加拿大的政治体制和美国的非常相似,都是总统制(普选产生国家元首)、两院制立法机关。 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每个省至少有一个议席,人口越多的省份拥有的席位也越多;魁北克省由于人口最多,因此拥有104个席位,卑诗省因为有425万华裔选民,也是人口最多的省之一,因此拥有七十六席。其它省每省有五个到六个席位不等。
参议院(Senate)由九十九个成员组成,所有成员均由总督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命,没有任期限制。虽然参议员本身没有投票权,但每一省份都必须保持自己的参议员数量。 当一党在大选中获胜并组建政府后,该党领袖自然成为新政府总理,同时领导自己所在的党派控制下的议会下院,形成执政联盟,处理国家日常事务。而另一党领导的议会下院反对派则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为了维持多数地位,执政党需要同一些中间势力甚至极少数其他党的议员结成联盟,这种联盟通常是以某个具体事项为纽带而建立的。这样,在议会中形成了以执政党为首相、多数派议员支持、少数派议员反对的三方力量,它们之间的博弈构成了加拿大政治生活的主线。
虽然大选的结果决定了联邦政府的组成,但是在加拿大,一个失败的政党对它的失利负责,而不是像在美国一样让总统为此负责。虽然每次大选都有一党大胜或者多党联盟取胜的情况,但是无论孰胜孰负,各党在国会中始终保持着自己的立场和原则,坚持为自己的选民说话。即使在执政期间,各党也尽可能不去干涉政府施政,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政策上。只有在政府无法达成自己所提出的目标时,或者是当本党认为政府施政侵犯了本国利益时,才会采取对抗姿态。尽管经常有人称加拿大为“民主的僵化”,但这种民主制度的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自1867年建立联邦制以来,除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外,加拿大的政局一直保持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