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签证是居留许可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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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说的很正确。 一般我们说“获得xx国有效签证”指的就是获得该国使领馆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停留期等);或者通过移民公司获得的移民签证(由移民局签发)。 这两种都是“居留许可”的证明材料。而所谓的“护照”只是用于出入境时出示给海关人员检查,它本身并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你在某个国家的合法身份的效力。 在申请出国签证的时候,使领馆通常会以“访问者身份”或“移民申请人”来对申请人进行分类,并分别出具相应的签证申请表和材料清单。其中“访问者”即指准备以旅游、商务、探亲等非移民方式前往该国的人员,而“移民申请人”则是指准备在该国定居的人员。 在大多数国家,只有申请移民申请人才能获得移民签证,同时他们还能得到一本印有本人照片及个人信息的移民护照供今后使用。 而对于一般的非移民类申请人们来说,虽然可以在申请材料中附上一张彩色免冠照,但他们的护照上却不会印有任何个人资料——因为这类护照仅仅是给申请人在入境/出境时使用的临时证件而已。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 “护照+签证=居留许可”这句话的确没什么毛病~

至于题主所说的“护照为什么叫‘护照’呢?"…… 这个问题问得就有点不对了!其实严格来说,“护照”这个概念只出现在少数一些国家中,其历史也相当复杂。所以为了说明“为啥不叫XXX”这个问题,我们还得扯一扯它的起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事实——“护照”并不是一种通行证件的通称,而是一种特定证件的简称。目前被广泛认可且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护照”定义是1920年由国际联盟制定、1944年被联合国承认为国际法的《关于护照和旅行证的公约》中所规定的: 护照是"载明持有人的国籍及其个人状况之文件"(The passport is a document which bears evidence of the nationality and identity of its holder) 而所谓“持有人国籍与个人情况”这一部分的内容,就是护照上的全部内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出生地、婚姻状况等信息以及持有者的照片等等。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公约规定各国应当将上述条款翻译成本国官方语言,并在护照正页显著位置予以体现——不过实际上多数国家都是直接在护照封面写上自己的名字……于是这就造成了各个版本的护照间封面文字的巨大差异: 目前国内比较常见的几种版本护照封面展示 以上便是“为啥护照不能叫XX”的最简单解释啦~ 其实从这段公约原文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不少有趣的历史脉络——比如公约签订于二战后的1944年,那么为什么当时战事正酣的国际联盟仍然能够为这样的公约定下如此严格的定义呢? 答案是当时的国际社会根本没有其他选择…… 在二战以前,各国的护照都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例如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颁布法令取消君主制下的特权头衔,并统一全国公民名称为“公民X号”(citoyen numéro X);此后这种称呼就一直被保留到了法国内的各类护照之中(注意这里指的是法国内部发行的各类护照,不包括外籍人士所持护照): 再比如沙俄时期的护照,会加盖由皇帝亲笔签署的“大赦令”章以示放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在美国这样奉行“不干涉内政”主义的国家,护照的政治性也是很强的——例如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的美国护照中,曾用醒目的红色字体标出了“美国公民不可参与共产主义活动”的规定: 可以看到,这些护照的“政治性”不仅体现在封面,也体现在了内页的每一个角落。 但自从1944年公约开始实施以后,所有政府签发护照的目的就变得非常统一:那就是——确保本国民众的安全。 ——因此我们也就看到了各国护照封面上那一个个简洁大方却又各具特色的“护照”二字..... 这大概就是护照这个词最开始的含义吧。

汲清和汲清和优质答主

这个问题比较专业,我作为一个学外语的人来尝试一下答案吧。 什么是“居留许可”呢——《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出入境证件管理的通知》中这样定义的:“因私出国定居、旅行或者从事商务等活动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办理并制作证件、签发证件。” 这个通知里,并没有涉及到外国人需要在中国境内长期工作的内容——“留学”“劳务”“就业”等等。可以理解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短期行为是被允许并且合法的。 而题主说到的居留证(工作类)则是另一个概念了!这个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而上面有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部的字样。它是对持有者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内有在中国境内工作和居留的权利的文件。

那么既然如此,是不是就可以直接认为这是移民局颁发的了呢?并不完全正确;因为这个文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权限范围之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下是这样的划分权限的:

如果从行政法规的角度来说的话,这个文件不属于移民局颁发的,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所以我认为不能将其误读为移民局的文件。至于具体的实施细则什么的,还是要看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才行(比如有些地方的外国人办理劳动事务的资格证,必须由单位到指定的地点去办,个人是不能自己去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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