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签证可以做兼职吗?
这个问题在美国很复杂,但在中国似乎就很简单了——因为美国政府的官方规定和实际情况经常是不一致的。 首先,要强调一个概念——“I-20表”。它是美国大学发给留学学生的“入学通知书”(Admission Letter)的纸质形式,是学生办理F-1学生签证、进入美国的必备文件之一;同时,也是学生在美国合法居留、学习必需的文件之一。由于它上面有学校名称、专业、学号等信息,因此也是作为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凭据。
根据美国政府的规定,持有F-1签证的留学生(包括在读生和新生)在美国期间都不能打工(Work Off Campus)或从事其他有偿劳动。但是,这个“不能”不是绝对的禁令,而是有条件的禁止。条件就是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前提: 第一点也是最简单的一点:学生在读书的同时,必须有有效的I-20表; 第二点是政府规定的“实质性课程” (Full Course of Study):学生来美国就读的学校必须是一个正规的大学或学院,并且所学的专业必须是正式的学位课程计划的一部分,而不是短期的培训项目,否则就不能获得I-20表。所谓“实质性课程”就是指全日制学习的状态,即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学时数的50%。当然如果所读的课程本身就是脱产性质的,那就不存在“非全日制”的问题了。 第三点是最难理解的,但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它的主要内容有两个: 第一,学生所读专业的课程设置是否是以全英语授课的方式进行。比如,一个英文很好的学生去读一个纯汉语讲课的艺术设计系,虽然他是正儿八经的全英语教学,但由于所学专业是“非英语性质”的,所以还是不属于“实质性课程”。反之,如果一个以汉语为主要交流工具的人,去学英语而读的是纯英语授课的法律系,尽管他英语水平很高,但也属于“非实质性课程”。第二,在学期中间,如果学生离开学校超过30天而没有到移民局备案的话,同样也属于非法打工的范围之内;即使是休学也没有用! 为什么这样设计?我想这应该是考虑到移民政策的现实需要吧。毕竟,任何一个国家对移民都是有控制的。 第四点,比较含糊,而且没有明确的法律条目支持: “任何雇主雇用持F类签证的人员都是非法的”。这句话的意思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所有的雇主都不行,不论是中国人开的餐馆还是美国人开的企业;二是只有中国雇主不行,美国人请个外国留学生吃顿饭还是可以的…… 这句条文其实是在1993年才加入的,主要是对当时的一个现象做立法上的反应。那时美国有很多中国留学生去给华人老板打工,结果却被移民局以“F1签证的用途”为由把学生都抓走了……(参见《F1签证内幕》一书)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只要具备了以上四个基本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算作是打“合法工”或者“正当工作”。 二、如果没有满足以上四点的,一律视为“非法打工”! 三、这四个条件的顺序是由重至轻的:
1. 有I20表>2,3,4项>1 2. 在实质性课程中: >1,2,3,4项 3. 没有超出30天的休学者:>1,2,4项 4. 不属于实质性课程的:没有满足上述三点的都属于打黑工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