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缺项的签证怎么写?
清单子目缺项,就是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的项目 (或内容),在施工过程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对于这种情况需要签订一种补充协议,把未列入清单的项目和单价进行说明,这样才符合合同的程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这个补充协议的名称可以叫“某某工程补充协议”,也可以与施工合同相同、直接以主合同命名;但必须明确是“对某某工程的补充”,以免发生歧义。 在编制这份补充协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将原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摘抄过来,并作为本补充协议的一部分 二、列明增补项目的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总价 三、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将补充协议书编号与原合同编号一致(便于日后查询)
1.如果业主方同意,可以将这个补充协议书直接并入原施工合同的“附件三-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表”中,这样可以省去今后找合同的麻烦。
2.根据补充协议内容的不同,有的补充协议可以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而有的只能作为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这就要看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对单价是如何约定的了——如果是可调价格或者固定综合单价,则可以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反之就不能作为最后结算的凭证。 所以建议在补充协议中对单价的确定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3.当某分部分项工程已经包含在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内的,不能再另外计算费用 ——也就是说,凡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清单中没有列出且施工过程中也没有变更的,都不能再另外计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