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旅游签证多次入境?
在加拿大有“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s, 即绿卡)、或已入籍的中国人,可以申请美国10年/5年的多次往返签证;而没拿到以上身份的中国人就不能申请美签,即使已经拿到了加拿大的工作签证也不能申请。 这个规定是因为美国在1986年就制定了《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 & N Act),其中第214条c款中明文规定了被禁止的申请者类别: “Nonimpaired use of the immigrant visa by aliens lawfully admit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other than an alien who has never been admitted as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该条款的大致意思是,任何过去曾经合法入境但未曾入籍为美国公民的人都不符合获得10年期或5年期B1\B2多次入境签证的条件了。 而这里的“非法入境”指的是1986年美国移民改革法案生效之后(Amendments to Immigration Reform and Control Act, 1986)之前的非法入境。对于在1986年之前就已经在美国合法居住过一段时间的外国人(包括有合法身份的和非法居留的)来说,他们通常都曾经有过一次以上的入境记录,或者是有美国的出入境章在手。所以他们都算是已经符合了“non-impairment condition”的规定,不能申请十年期或五年期的B1\B2签证。 但是对于在1986年之后才来美国并在入境时持有有效入境文件的美国人(比如绿卡持有人或是公民办的赴美商务\旅行签证)就不受这规定约束,可以顺利地得到一个有效的多次入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