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几种签证f1?
F-1(非移民) 学生类 来美国进行短期进修(如实习)的人,申请此身份时必须由美国境内的一家学校所接受,因此不能选择远程网上课程,并且只能在该校的注册课内学习。在申请该身份的同时必须申请I-20表;
J-1 (非移民) 交流访客与学者、教师、研究人员等等; H1B (非移民) 工作签。H1B是签给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士;H1B分为两类: 一类是给学士以上的学位者,另一类则是给硕士或以上的学位者. 不过,目前绝大部分都是给学士以上的学位者。而且以工科居多。每年约有一万五千个名额,抽签决定。雇主必须先提出H1B申请,然后由劳工部审查,若获通过则再交由移民局办理批准手续,H1B有效期为三年且可以续延一次,一共六年。
L-1A/L-1B , L-1是跨国公司内部调派管理人员到海外分公司所用的身分, L-1A 是管理人员的身分, 而 L-1B 的身分则为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者的身分。此类身分的有效期都为一年,一年后必须再次提出申请才可继续在美国居留。L-1的申请可由本人向美国移民局提出,但前提是必须有实际的跨国经营事业。
EAD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又称“Work Permit”,是指移民法中规定可允许持某些种类身分的人在美工作的文件,例如 F-1 学生的 I-20 , L-1 经理的 EAD , O-1 的 EAD, R-1 的 EAD等。没有这些文件的移民身分在美工作是违法的。
O-1杰出人才 专业领域有成就的人,包括运动员,艺术家,学者及电视电影演员等等。 O-1签证的申请人在美国的工作内容必须是与其专业领域内同一类的活动。 申请者需提交证明其杰出才能的文件,并须获得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和雇主聘用信方可申请入境。
R-1宗教工作者 申请人的家人(配偶加子女)也可同时取得R-1身分。 R-1签证持有人不可从事教学工作。
P-1, P-2, P-3表演艺术人士 申请人必须为在相关领域的杰出人士,且在来美的期间受雇于相关的团体或机构。 此种身分在申请时须先获得劳工证许可, 然后才可向移民署提出申请。
Q-1文化交流计划人士 Q-1身分适用于与美国签订文化协定之国家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