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里办探亲签证?
1. 申请美国B2或B1签证时,申请者本人必须亲自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面谈。如果选择邮寄申请,则不予考虑。 在美国有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申请人可以寻求代理公司办理其赴美旅游、商务签证的申请。 这些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通常非常广泛,既可为申请者的材料撰写申请报告,又可在面谈当天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并陪同前往。同时,他们还会向使领馆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来证明申请人的情况。因此,选择一家信誉好的代理公司对获得签证至关重要。
2. 请根据您访问美国亲友的目的来选择适当的签证类别和入境理由。 B-1/B-2签证颁发给赴美的主要目的为:短期观光参观和进行短期的娱乐;探亲访友等。
3.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4条(b)款规定,下列人员可获得批准。
A. 申请人为非移民,无移民倾向者;
B. 申请人有充分而合理的去美国的理由;
C. 申请人将只停留一定时期而不定居于美国; D. 申请人会离开美国再返回到原居住国。
4. 所有签证申请人都应注意以下事项:
·填写DS表格要准确无误且真实完整, 所有空格都必须填满。 签名必须是亲笔签名的正楷字。 如果未填完的表格被递交给领事官员,他将会拒绝接受你的申请并将表退还给你。 ·递交申请后不要频繁地打电话询问进程如何。 因为使馆或领馆之间经常相互交流信息,了解其他领事对某一类型的申请的审核意见。 所以即使您的签证尚未到达使馆,也不要认为自己的申请已陷入停滞状态了;反之亦然。 若需要知道签证进度情况的申请人可发电子信件至consulate@ustraveldocs.com 查询,但请不要依赖此电子邮件。 有关签证审批过程的信息将在该网站的FAQ中定期更新。
5. B1/B2签证申请表 DS-160申请表 (用英文填写整个申请表); 三张相同的二寸彩色照片; 有效的护照,其有效期须超过申请人预计在华逗留期限一个月以上; 由现任雇主出具的说明申请人职位、工资和任职时间的职务介绍信,若申请人为自由职业人士,则应由所属行业协会出具说明其职业和工作经验的介绍信; 中国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证明,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确认的已取得该国国籍的证明; 申请人在中国曾办过的因私护照的复印件(如有); 如申请人曾在其他国家居留过,需提供在各国签证和所持该国护照的复印件,以及前往各国的行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