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依据有哪些?
关于法律,在申根区范围内,各成员国均承认其他成员国的签发给本国籍公民及永久居民的签证或入境许可;如果这些规定与欧盟的法律不一致,则以欧盟的法律为准。 申请国对第三国人员签发的签证没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它不能对那些来自非申根地区的游客签发任何种类的签证(除非该游客来自其本国已与申根区国家签订互惠协议的国家)。根据各国的规定和情况不同,这种互惠关系只涉及旅游和过境签证。因此,如果你持有一国签证进入该国申根区,那么当您去另一个申根国家时,通常只需出示你的护照即可,而不必再申办签证。但请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如此。例如,法国的签证政策非常严格;即使你有其他国家签发的有效申根签证,也不一定能进入法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案例: ·持有奥地利、丹麦、芬兰、德国、冰岛、荷兰、挪威、瑞典和瑞士签证的人可以不必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而进入意大利,只要他们能提供上述任一签证的复印件即可。但请注意,如果您的目的是工作或学习,则仍应向意大利申请居留证。 ·希腊允许有丹麦、芬兰、奥地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爱尔兰、英国和美国签证的人免办签证。·马耳他有资格获得免办签证待遇的缔约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美国(适用于美籍军属)以及所有欧盟国家的公民。
2015年4月7日起,中国公民也可免办签证入境马耳他逗留不超过90天,用于探亲访友或旅游等目的;但在机场办理出境手续时须出示足够的资金证明。
3.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的公民享有免办签证的待遇。
有关各国的详细资料,请访问www.schengen-visa.de/index_englisc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