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加拿大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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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君主立宪制是政治制度而不是简单的国家元首形式。 加拿大是英联邦的一个成员,其政治体制很大程度上受到英国影响。和英国一样,加拿大的总理(内阁首脑)实际掌握着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和英国不同,加拿大的总理是由选举产生的,而不是由国王任命的。

加拿大宪法规定,总理有权解散议会(Legislative Assembly)、提出法律案、派遣使节、宣布战争及在未经国会同意的情况下授权军队行动等。 但像其他西方民主国家一样,加拿大总理并没有绝对的权力。实际上,总理领导的政府必须得到国会的信任才能维持运作,如果国会不信任政府,它就可以要求总理辞职或要求总理解散议会、举行大选。从理论上说,总理的权力实际上受制于国会。

至于你问的“为什么不是总统执掌权力”的问题,其实可以归结为“为什么不是直接选举产生国家主席/总理”的问题。 在加拿大,虽然总理和美国总统一样是一个国家元首职务(Head of State),但它的产生方式却截然不同。在加拿大,就像在英国和其他很多国家一样,总理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一个选区的人口多少来决定。例如,安大略省有三个议席,每个席位对应大约37.5万人口。只要在一个省获得最多议席的政党领袖就会自然而然地成为该省的总理。而如果这个党在全国获得了多数议席的话,自然就成了总理。而不管这个党的选票在各省分布如何,只要它在整个国家获得的总共的选票能超过投票人口的半数的绝对数,它就当然地成了总理。

加拿大总理实际上是他所在党的全国领导人,而不是一个省或者几个省的代表。如果一个党在全国获得了多数议席,它的党主席就会自动成为总理——无论他是哪个省的党员都有一个职位。 而美国不一样,美国总统除了必须是国民选举产生之外,还要代表一定的州。也就是说,一个州的民众选择谁当总统,他们就是在选择该州的代表。尽管一个州的选民可能在选票上打叉表示不赞成该州的代表当选总统,但他们最终的选择却是必然要代表他们的。这一点和美国历史传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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